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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办法 2006年5月31日 10:31
 

  各区县文明办、公安分(县)局:

  为推进“知荣辱,讲文明,迎世博”——“文明在我脚下”宣传整治专项工作,加强路口交通文明建设的力度,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、上海市公安局制订了《上海市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希望结合本地区实际,认真做好有关工作。
  
  

  

 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  上海市公安局

  2006年5月18日
  

  上海市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办法

  为加强路口交通文明建设力度,建立对行人、非机动车路口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,客观评价重点路口交通文明综合指数,推动“文明在我脚下”宣传整治工作的深入发展,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特制定上海市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办法。

  一、路口数量

  为体现测评的示范性,先在徐汇、静安、黄浦、卢湾、长宁、普陀、闸北、虹口、杨浦、浦东等10个中心城区各选择6个路口,共计60个路口,开展交通文明综合指数测评。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,逐步向其他区域的重点路口延伸,开展测评。

  二、路口选择标准

  (一)区域及范围

  内环(含)以内主要干道交叉路口,具体范围为路口向四周各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。

  (二)路口条件

  1、人流、车流量大

  2、有社会影响的

  三、路口综合指数及基本内容

  路口综合指数由行人、非机动车守法率、执法管理、志愿者参与、交通设施完善、人行道无障碍、宣传氛围、知晓度、市民感受度八项指数组成。

  (一)行人、非机动车守法率指数

  说明:指单位时间内路口依法通行的行人、非机动车数与行人、非机动车总数之比。

  主要内容:

  行人、非机动车管理守法率(有执勤民警、交通协管员、交通文明志愿者管理)、行人、非机动车自觉守法率(无执勤民警、交通协管员、交通文明志愿者管理)。

  (二)执法管理指数

  说明:单位时间内,民警处罚的行人、非机动车与行人、非机动车违法总数之比。

  主要内容:

  该路口执勤民警处罚行人乱穿马路、非机动车闯红灯占行人、非机动车违法总数的比例。

  (三)志愿者参与指数

  说明:交通文明志愿者参与路口协助管理工作情况

  主要内容:

  1、参与人数

  2、参与时间

  3、作用发挥

  (四)交通设施完善指数

  说明:指路口交通设施完好、齐全、合理、有效等完善情况

  主要内容:

  1、交通标志、标线设置是否清晰、醒目、完好,有无被绿化、广告遮挡;

  2、是否设有行人交通信号倒计时装置;

  3、是否有人行横道线,设置是否合理;

  4、有无影响行人通行的障碍物;

  5、交通隔离设施(机、非隔离及非机动车、行人隔离)是否齐全。

  (五)人行道无障碍指数

  说明: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,人行道堆物、违章设摊、跨门营业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占路情况

  主要内容:

  1、人行道有无堆物、违章设摊、跨门营业;

  2、人行道有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;

  3、人行道有无其它违法占路情况。

  (六)宣传氛围指数

  说明:路口周边交通安全宣传氛围

  主要内容:

  1、路口四周是否设有明确告知该路口属于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监测点的指示牌及交通文明宣传栏、牌等告示载体;

  2、路口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营造情况

  (七)知晓度指数

  说明:路口过往行人、骑车人中知晓交通法律人数与抽样人数之比。

  主要内容:

  对通过路口的10名行人或骑车人进行随机抽查,其中知晓交通法律的人数所占比例

  (八)市民感受度指数

  说明:过往行人、骑车人对路口交通文明感受程度与抽样人数之比。

  主要内容:

  对通过路口的10名行人或骑车人进行随机抽查,其中对路口交通文明感受较明显的人数所占比例。

  四、测评方法

  (一)测评指数

  每项指数值各为100,共八项,分别单列统计。

  (二)综合指数

  综合指数分值为100,其中行人、非机动车守法率指数权重为70%、执法管理指数权重为10%、志愿者参与指数权重为5%、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权重为5%、人行道无障碍指数权重为3%、宣传氛围指数权重为3%、知晓度指数权重为2%、市民感受度指数权重为2%(具体内容见附表)。

  五、工作程序

  (一)测试人员及频率

  市文明办组织市民巡访团于每月5日、20日前,对60个路口进行测评。

  (二)数据汇总
  市文明办将市民巡访团测评数据录入电脑,由电脑统计分析各路口测评结果。

  (三)对外发布

  统计结果以排行榜形式,由市文明办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通报各区,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。主要公布60个路口总的交通文明综合指数,以及各监测路口的综合指数、管理守法率、自觉守法率等指数,采用五色标志予以辨别。
  
  附件:

  1、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路口一览表

  2、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标准

  3、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表

  

  

 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  上海市公安局

  2006年5月 日
  

  

  交通文明综合指数测评路口一览表

  单位“二乱、四车”监测点

  黄浦福州/西藏南京/黄陂延安/黄陂凤阳/西藏人民/丽水南京/河南

  静安愚园/华山南京/华山威海/成都南京/成都南京/江宁南京/陕西

  卢湾淮海/陕西淮海/成都南淮海/瑞金淮海/黄陂淮海/茂名徐家汇/马当

  虹口中山/广中周家嘴/大连四平/临平中山北一/中山北二曲阳/中山北二中山/赤峰

  闸北西藏/曲阜中山/西藏天目/乌镇中山/沪太共和新/中兴天目/民立

  长宁长宁/定西长宁/凯旋长宁/江苏长宁/中山中山/天山延安/武夷

  徐汇衡山/天平淮海/襄阳中山/宛平淮海/武康中山/漕溪中山/天钥

  普陀长寿/江宁长寿/武宁曹杨/普雄武宁/东新中山/曹杨中山/武宁

  杨浦四平/中山北二松花江/黄兴平凉/宁国四平/赤峰周家嘴/黄兴控江/许昌

  浦东浦东大道/浦东南世纪大道/崂山西世纪大道/浦东南浦南/商城东方/潍坊东方/浦建

  注:主要测评路口行人、非机动车遵守交通法律情况

  

  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标准

  序号指数名称主要内容分值测评等级A B C D E

  1、行人、非机动车守法率管理守法率(注1) 40 95%(含)以上

  (测得比例乘以40为得分) 90%(含)-95%

  (测得比例乘以40为得分) 80%(含)-9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40为得分) 70%(含)-8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40为得分) 70%以下(测得比例乘以40为得分)

  自觉守法率(注2) 30 70%(含)以上

  (测得比例乘以30为得分) 60%(含)-7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30为得分) 50%(含)-60%

  (测1得比例乘以30为得分) 40%(含)-5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30为得分) 40%以下

  (测得比例乘以30为得分)

  2、执法

  管理单位时间内,民警处罚的行人、非机动车数与违法总数之比10 80%(含)以上

  (测得比例乘以10为得分) 70%(含)-8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10为得分) 60%(含)-7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10为得分) 50%(含)-6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10为得分) 50%以下

  (测得比例乘以10为得分)

  3、志愿者参与

  1、参与人数2 4人以上(2分) 3人(1.5分) 2人(1分) 1人(0.5分)无人(0分)

  2、参与时间1每天1小时(1分)每天45分钟(0.8分)每天30分钟(0.6分)每天15分钟(含)(0.4分)每天15分钟以下(0分)

  3、发挥作用2很大(2分)大(1.5分)较大(1分)一般(0.5分)差(0分)

  4、交通设施完善

  1、交通标志、标线设置是否清晰、醒目、完好,有无被绿化、广告遮挡1全部符合(5分)缺1处(4分)缺2处(3分)缺3处(2分)缺4处(0分)

  2、是否设有行人交通信号倒计时装置1

  3、是否有人行横道线,设置是否合理1

  4、有无影响行人通行的障碍物1

  5、交通隔离设施(机、非隔离及非机动车、行人隔离)是否齐全15人行道无障碍

  1、有无堆物、违章设摊、跨门营业1无(3分)违法占路面积小于10平方米(2.5分)违法占路面积小于30平方米(2分)违法占路面积小于50平方米(含)(1.5分)违法占路面积大于50平方米(0分)

  2、有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1

  3、其它违法占路情况1

  6、宣传

  氛围

  1、路口四周是否设有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监测点的指示牌及其它交通安全宣传栏、牌等告示载体2齐全(2分)缺少1类(1.5分)缺少2类(1分)缺少3类(0.5分)未设置(0分)

  2、路口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营造情况1很好(1分)好(0.8分)较好(0.6分)一般(0.4分)差(0分)

  7、知晓度

  路口过往行人、骑车人中知晓交通安全法规人数与抽样人数之比2 80%(含)以上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70%(含)-8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60%(含)-7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50%(含)-6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50%以下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

  8、市民

  感受度过往行人、骑车人中对路口交通文明的感受程度与抽样人数之比2 80%(含)以上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70%(含)-8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60%(含)-7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50%(含)-60%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 50%以下

  (测得比例乘以2为得分)

  注1:有执勤民警、交通协管员、交通文明志愿者管理时,单位时间内路口依法通行的行人、非机动车数与行人、非机动车总数之比,测试时间为30分钟(执勤民警、交通协管员、交通文明志愿者上岗时间由交警总队提供)。

  注2:无执勤民警、交通协管员、交通文明志愿者管理时,单位时间内路口依法通行的行人、非机动车数与行人、非机动车总数之比,测试时间为30分钟。凡在应为无人管理时段内发现有执勤民警、交通协管员、交通文明志愿者管理的,一律作0分处理。

  注3:单位时间内,民警处罚的行人、非机动车与行人、非机动车违法总数之比。

  

  _______路口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测评表

  年月日测评时间:时分—时分

  序号指数名称主要内容填写内容

  1、行人、非机动车守法率

  1、管理守法率总数

  ()违法数

  ()

  2、自觉守法率总数

  ()违法数

  ()

  2、执法

  管理民警处罚行人、非机动车数与违法总数之比总数

  ()处罚数

  ()

  3、志愿者参与

  1、参与人数()人

  2、参与时间()小时

  3、发挥作用()

  4、交通设施完善

  1、交通标志、标线设置是否清晰、醒目、完好,有无被绿化、广告遮挡清晰(是、否)备注:

  醒目(是、否)备注:

  完好(是、否)备注:

  遮挡(有、无)备注:

  2、是否设有行人交通信号倒计时装置(有、无)备注:

  3、是否有人行横道线,设置是否合理(有、无)备注:

  4、有无影响行人通行的障碍物(有、无)备注

  5、交通隔离设施(机、非隔离及非机动车、行人隔离)是否齐全(齐全、不全)备注:

  5、人行道无障碍

  1、人行道有无堆物、违章设摊、跨门营业(有、无)备注:占路面积m2合计m2

  2、人行道有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(有、无)备注:占路面积m2

  3、其它违法占路情况(有、无)备注:占路面积m2

  6、宣传

  氛围

  1、路口是否设有“交通文明综合指数”监测点的指示牌及其它交通安全宣传栏、牌等告示载体监测点标牌(有、无)备注:

  宣传栏(有、无)备注:

  宣传牌(有、无)备注:

  其它宣传载体(有、无)备注:

  2、路口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营造情况()

  7、知晓度

  路口过往行人、骑车人中知晓交通安全法规人数与抽样人数之比抽查数(10人)知()

  8、市民

  感受度过往行人、骑车人中对路口交通文明的感受程度与抽样人数之比抽查数(10人)感受数()
  

  

  测评人:
  

选稿:沈洁 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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